集宁区关于面向全国征集城市雕塑创意方案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1-01-09      截稿时间:2021-02-25      阅读量:5628次     

为彰显城市特色,提升城市品位,经集宁区委、政府研究决定,现面向全国公开征集城市雕塑创意方案,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从事雕塑设计工作的专业机构和专业人士(单位或个人、群体均可),美术院校、雕塑院校教师等。

二、位置范围

集宁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公园、广场、重要节点等。

三、征集要求

(一)本次雕塑征集要求能传达集宁精神,代表集宁区形象,准确把握集宁区历史文化内涵、资源特点和发展定位,并应符合以下设计原则:

1.参选创意方案要求是未曾在公共环境中建立的原创作品;

2.作者拥有创意方案全部知识产权;

3.创作理念新颖、独特,具有纪念性、象征性、标志性、装饰性、可实施性、安全性和永久性,同时还应做到形式美观、艺术性强、能融入周边环境。

(二)报名应提交以下材料:①报名表;②已建成的雕塑案例,个人资格证明、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必须同时提交电子版。

(三)雕塑方案成果包括以下内容:①设计说明:方案名称、设计理念、色彩、材质、尺寸、估算造价等内容(格式统一为word);②图纸:平面图、立面图和两张以上不同视角的三维效果图(格式统一为jpg、A2图幅,三维效果图同时提交3dmax或sketch up文件)。以上材料必须同时提交电子文件。

四、评选、奖励办法

作品评审由集宁区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小组,按照征稿要求对公开征集参赛作品进行评审,最终评选出一等奖1名,每件作品奖励5万元;二等奖2名,每件作品奖励3万元;三等奖3名,每件作品奖励1万元。未获奖方案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补偿。(所有奖项以专家评审结果为准,根据方案征集情况,可单独评出单个奖项,也可空缺)

五、知识产权及版权声明

(一)设计方案必须为未公开发表的作品,如因涉及抄袭、侵权等行为,取消参选资格,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参选人承担。凡入选作品,其著作权、修改权及使用权归集宁区政府所有,作者保留其署名权。

(二)凡参加本次设计参选者将被视为同意并接受本公告内容,无须书面和其他方式予以确认。

(三)因邮寄延误、丢失或损坏、误寄、邮资不足、失窃或其他非主办方的原因造成参赛作品丢失或损坏的,主办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所有参选方案一律不予退回,请作者自行保留底稿。

(五)主办方对本次征集活动的所有文件保留最终解释权。

六、其他注意事项

征集单位将负责向参选者答疑,并可根据参选者的要求指导现场踏勘,现场踏勘产生的相关的费用和责任由参选者承担。

七、征集时间

2021年1月10日至2021年2月25日下午17:30止(信件以邮戳为准)。

八、报名地点

征集单位:

集宁区委宣传部

来稿邮寄地址:

内蒙古乌兰察布市集宁区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文化中心A区3号楼218室

电子邮箱:

qwxcbwxb2013@126.com

联 系 人:

赵晓敏  庞 龙

联系电话:

0474-8188108(办公室)

手    机:

15104745904(赵晓敏)

15540418666(庞龙)

集宁区委宣传部

2021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