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武文化广场张辉煌故居(泉春古大厝)活化利用方案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6      截稿时间:2024-01-30      阅读量:1946次     
  为实现文物及历史建筑的活化利用,发展新型文化空间,现面向社会广泛征求崇武文化广场张辉煌故居运营方案,诚邀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有意向承租的单位和个人可向崇武镇人民政府提交相关运营方案,具体如下:
  一、张辉煌故居的基本情况
  张辉煌故居位于崇武镇莲岛东路崇武文化广场北侧,该民居建于1948年,坐东北向西南,为两进五开间硬山式建筑,进深28.3米,前有埕,深6.2米,占地面积约560平方米,是一座古香古色的“四水归堂”建筑。大门为凹寿式,两旁对面各开一侧门。这座飞檐斗拱、精雕细琢、工艺精湛的古建筑,集崇武石雕、木雕、砖雕、灰雕等传统古建技艺于一体,富丽堂皇、气势非凡,可满足演出、交流沙龙、讲座、展览、摄影等各种文化活动需求。临近崇武古城风景区,具有繁华路段优势。
  二、运营方案要求
  1.运营方案要在不损坏历史建筑核心价值和符合结构、消防等专业管理要求的前提下,通过社会公益基金、全额出资、与政府合作等方式,按照《文物建筑开放导则(试行)》要求,利用文物建筑提供以下服务:
  (1)公共文化场所:博物馆、陈列馆、艺术馆、农村书屋、乡土文化馆和专题文化活动中心等;
  (2)旅游休闲服务场所:利用文物建筑开办民宿、客栈、茶社等;
  (3)为社区服务、文化展示、参观旅游、经营服务、传统技艺传承和文创产品开发等。
  通过活化利用实施,把群众文化活动阵地建到群众身边,调动群众参与文化活动的积极性,提高广大群众的文化素质和生活质量,切实把张辉煌故居活化工程建设成为服务惠民、发展为民、文化乐民的民心工程、幸福工程,为“滨海小镇”的发展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2.运营方案不得包括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或有噪音、污染环境和国家明令禁止相关规定禁止经营的项目。
  3.运营方案中,对场地的使用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属地城市管理要求及限定的经营范围:不得利用该场地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
  三、征集时间及注意事项
  1.征集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1月30日
  2.方案提交:纸质材料请送至崇武镇人民政府二楼旅游发展服务中心办公室,电子材料发送邮箱hacwlyb@126.com(注明张辉煌故居方案)
  3.如您对此征集活动有任何疑问,欢迎咨询。
  联系人:
  惠安县崇武镇人民政府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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