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内蒙古主题城市雕塑暨“中华文化符号与中华民族形象”百件雕塑作品展览征稿启事

发布时间:2023-06-25      截稿时间:2023-07-26      阅读量:2779次     
  先后7次对内蒙古发表重要讲话,陆续提出要把内蒙古建设成为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国家重要农畜产品生产基地、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五大任务和“守望相助”、“继续在促进各民族团结进步上走在前列”、“让民族团结之花常开长盛,让边疆稳定常筑长固”等重要要求,为内蒙古量身定制了行动纲领。为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家大事,用优秀的城市雕塑作品展示新时代内蒙古的文化气息和时代脉搏,同时通过主题雕塑的创作展现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传承和弘扬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树立中国形象、传递时代声音,内蒙古文联、内蒙古美术家协会将于2023年8月举办首届内蒙古主题城市雕塑暨“中华文化符号与中华民族形象”百件雕塑作品展览,用雕塑艺术的表现形式诠释时代主题,展现全区广大美术家的时代担当。
  一、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承办单位——内蒙古美术家协会内蒙古美术馆
  评选委员会、监审委员会——
  由内蒙古美术家协会遴选及雕塑艺委会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作品评选,同时由成立监评委员会对评选过程进行监督。
  二、展览名称
  首届内蒙古主题城市雕塑暨“中华文化符号与中华民族形象”百件雕塑作品展览
  三、展览日期、地点
  2023年8月内蒙古美术馆
  四、展览规模
  本次展览计划展出主题及城市雕塑作品共100件。
  五、作品要求
  投稿作品要求以雕塑作品的视交给内蒙古的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家大事,生动展现各民族共有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和中华民族形象,汲取各民族文化营养,融合现代文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践行新时代党的文艺方针,着力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注重思想性、艺术性和学术性,以开阔的视野,创新的思维,多元的风格和生动的表现,拓展和延伸当代雕塑艺术创作形式,展现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塑壮美和美善美、可信可亲可爱的内蒙古形象,讲好中国故事。
  (一)、作品类型:原创户外城市雕塑、雕塑类景观装置作品、原创主题雕塑作品;
  (二)、作品规格:投稿和展出的城雕作品均要求为实物小样,最大尺寸不大于180cm、不小于40cm、最大重量不超过80公斤;
  (三)、创作要求:1、为本次展览创作未曾在公共环境中建立的原创主题雕塑及城雕作品;2、已经在公共环境中建立落成并符合本次展览创作主题的城雕作品;所有投稿及展出作品,作者拥有作品全部的知识产权;创作理念创新、独特;同时还须形式美观,艺术性强,能融入户外环境;具有可实施性、安全性和永久性。
  六、作品投稿、送件
  (一)作品投稿:投稿作者每人最多限送3件作品,每件作品须提供一组不少于三个角度的高清电子照片参加初评,城雕作品需提供高清实景模拟效果图。投稿照片的文件名请设定为: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手机号码+作品尺寸+作品简介,照片画面上不要标注任何文字;
  投稿邮箱:286323271@qq.com
  初评作品照片收件截稿日期:2023年7月26日,初评结果在内蒙古美术家协会公众号发布,并由展览办公室通知入围作者寄送原件参加复评。
  (二)原作送件:呼和浩特地区作品入围复评的雕塑原件收件时间为2023年7月29日至31日;盟市作品原件邮寄收件截止日期为8月6日(以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雕塑原作的底座上需粘贴标签,注明作品名称+作者姓名+手机号码+作品尺寸+作品简介+退件地址。
  (三)雕塑原作收件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东街20号,内蒙古美术馆,收件人:梁秋红()。办公室:0471-6961775。
  七、主办方对参展作品颁发入选证书,主办单位对入选作品有展览、研究、影像、出版、发布及宣传权。

  八、凡送作品参评、参展作者,应视为已确认并遵守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本征稿启事解释权归内蒙古美术家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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