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清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报告厅建设方案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5-14      截稿时间:2021-05-19      阅读量:4137次     

 一、征集目的及条件

为进一步满足我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需要,现就活动中心建设所需各项相关设备需求,面向社会征集建设优化方案,欢迎国内感兴趣的公司前来协助我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进行相关采购方案的完善工作。

符合条件的国内企业均可自愿参加本次方案征集活动。

二、项目内容

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报告厅音视频建设。

要求:要提供详细的附有图片说明的设计方案,所提供的产品须注明产品名称、品牌、具体型号、产品图片、主要技术参数、产品单价、总价等。

三、方案递交注意事项及其他事宜

(一)报名条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1.具有满足本项目要求的经营许可范围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

2.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

3.法人授权书原件(若代理人与法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4.本次征集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备注:以上材料与设计方案分开装订,只需一份,与方案一并提交,未递交的方案无效。)

(二)公告时间:

     2021年5月13日—5月19日

(三)方案递交截止时间:

应征单位方案递交时间:2021年05月19日18:00(北京时间)止,逾期不予受理。递交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里寨村439号

(四)评选办法

1.满足本项目具体要求条件且按规定时间送达的为有效应征供应商。

2.本次征集项目将由本招标代理机构协助采购人抽取专家进行评审,组织专家对有效应征招标方案进行评审,评审出本项目的招标方案,采购人公开招标时可套用本次评审委员会推荐的招标方案,亦可在本次招标方案基础上优化后进行招标。

(五)征集方案要求:

1.征集项目具体要求:

1.1方案包括至少须满足项目基本要求和内容,并对基本要求和内容进行详细优化后的招标方案。

1.2项目纸质方案一式三份,统一用A4纸打印,不得写应征单位名称,不得做任何记号,封面采用白皮,否则按作废处理,且上交与纸质材料相同内容的电子(U盘)文档一份(方案材料密封包装,并在封装处加盖单位公章)。

2.本次征集为自愿原则,所有征集的招标优化方案将无偿提供给采购人使用。

3.参与本次征集的各项方案所有权均归采购人所有。采购人有权毫无保留地自由使用应征单位提供的资料。

4.应征单位需保证提交的方案不会侵犯任何其他人的知识产权。若发生由此造成的任何纠纷,一切法律责任由应征单位承担。

5.所有参加单位提交的文件在评审后不退回。

四、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60万元(人民币)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张老师 13459135395

采购单位:闽清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闽清县梅溪镇里寨村439号

闽清县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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