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大脑·“无废永康”协同应用设计方案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1-03-15      截稿时间:2021-04-04      阅读量:5467次     

为了进一步拓展城市大脑·“无废永康”协同应用(以下简称“无废永康”)建设思路,根据上级要求并充分结合实际需求做好谋划,现开展“无废永康”设计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征集,具体事项如下:

一、方案征集活动过程

(一) 方案征集(2021年3月11日—4月4日)

1.本次方案征集活动由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实施;

2.有关资料从永康市人民政府网站(www.yk.gov.cn)上下载;

3.作品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4月4日09:30:00;

4.本次方案征集活动面向专业设计机构、单位、公司,作品需根据要求装订成册,同时提交3份书面资料及1份电子资料(U盘)并密封加盖公章。

(二) 方案评选

1.征集时间截止后,征集方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及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所有方案进行评选;

2.本次征集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各1名,分别予以3万元、1万元和0.8万元的奖励。

二、投稿要求

(一) 设计者提交的材料应装订成册,所提交材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同时以U盘形式提交可编辑的电子文档(U盘不退还),如提交的材料不全将影响评选成绩。请根据下列要求于2021年4月4日09:30:00前提交材料至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处罚中心3楼会议室(永康市望春西路28号):

1.《城市大脑·“无废永康”协同应用设计方案征集活动申请表》(见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其它有助于证明设计人员及单位资质和能力的材料。

4.承担过协同应用平台信息系统(如垃圾分类等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或建设方案设计的证明材料(如合同复印件等);

5.设计方案文件应包括需求分析、可行性研究、技术实施方案、项目管理、进度安排、项目经费预算、运行管理等方面内容。

(三) 设计要求

各参与者根据相关标准文件和征集方提供的《城市大脑·“无废永康”协同应用设计相关要求》(见附件2)为基础,充分利用其他相关信息资源,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提出方案。

三、其他有关说明

1.后续征集方根据实际情况对方案进一步细化、修改,进行其他建设前期准备工作,获得最佳设计方案的设计方协助参与。

2.各设计单位自愿参与本次征集活动,设计方案归征集方所有,此后未获选方案不再退还原设计单位;

3.参与本次活动一切相关费用由各设计单位自行负责;

4.征集方将通过媒体、网站发布公告,向所有参与本次方案征集设计的单位表示感谢(不公布评比排位顺序);

5.设计过程中如有问题可通过书面材料、邮件、电话等形式向征集方咨询。

联 系 人: 林鸽

联系电话: 0579-89282622

电子邮件: 1446085267@qq.com

通讯地址: 永康市望春西路28号综合执法局

附件:1.城市大脑·“无废永康”协同应用设计方案征集活动申请表

2. 城市大脑·“无废永康”协同应用设计相关要求

永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1年3月10日

附件1

城市大脑·“无废永康”协同应用

设计方案征集活动申请表

申请公司名称:

申请公司地址:

公司法人代表名称:

注册资金:      万元

类似项目数:   个

联系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号码:

电子邮箱:

传真号码:

备  注:

申请人已充分知晓并自愿接受征集方发布的《城市大脑·“无废永康”协同应用设计方案征集公告》(以下简称“《征集公告》”)的要求,谨向征集方承诺如下:

1.申请人保证其为设计方案的创作者,对应征作品拥有完整、排他的著作权。

2.申请人确认,除征集方书面许可的情形外,无论何时何地,申请人不以任何形式发表、宣传和转让其应征作品或宣传其应征行为。

3.申请人确认,应征作品一旦入选,该作品的一切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对作品的一切平面、立体或电子载体的全部权利)自始即归征集方所有。征集方有权对成为应征作品的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修改、授权、许可或保护等活动。申请人除根据《征集公告》获相应奖励外,放弃任何权利主张。

4.申请人保证其应征作品未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如因申请人的应征作品侵犯第三方合法权益或因申请人的其他过错而使征集方遭受任何名誉或经济上的损失,征集方有权要求申请人采取足够而适当的措施,以保证征集方免受上述损失。征集方同时保留向申请人追究和索赔的权利。

5.申请人保证本人为申请公司合法用工。

6.申请人保证其承诺真实可靠,并善意履行本承诺。如有违反而导致征集方损害的,申请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征集方同时保留取消申请人应征资格的权利。

7.本申请中所作出的承诺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8.本申请表自申请人签字(和/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申请公司(盖章)  :

申请人(签字):

日     期:

附件2

城市大脑·“无废永康”协同应用设计相关要求

一、系统建设目标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引,以“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为原则,主动拥抱数字化变革,制定一套“无废永康”数据标准,探索一套全过程数字化、可追溯、可预警、闭环式的智能集中处置体系,形成一套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管理机制,充分挖掘“城市矿产”再利用价值,稳步推进废物源头减量,逐步解决城市废物污染问题,逐渐提高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治理改善的获得感,持续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

实现无废场景管理,优化、重建分类和处置流程,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数据分析,构建跨部门、跨系统协同作战,完善预警、报警、执法、考核、评价、研判等应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实现运营智能化、源头减量化、运贮无害化、回收资源化和治理现代化的五化融合,最终达到将永康全域产废单位和个人纳入管理,将永康全域全品类废弃物纳入管理的目标。

二、系统主要内容

按照上级有关标准、要求,结合永康实际需求,进行完整的软件架构和功能设计,同时对配套设备进行设计。

三、系统设计相关要求

(一)本项目为软件设计项目,设计标的2000万,分两期建设。

(二) “无废永康”协同应用定位为“永城数治”的子系统。“永城数治”定位为永康“城市大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统一的数据资源中心、业务支撑(统一认证服务、消息服务、GIS服务、数据交换、物联网管理等)、指挥中心(大厅)、运行环境(计算资源池、统一存储备份)、安全环境(二级以上等保)等。上级部门、永康城市大脑和“永城数治”已经建设或包含的,“无废永康”系统不再重复建设。

(三)与“永城数治”应用层对接,在“一图管城”子系统(驾驶舱)中建设“无废永康”专题,在指挥协同子系统、公共服务子系统、应用维护子系统中对应建设相关内容,与非现场管控子系统、数字档案管理子系统、“数字执法”子系统进行相关对接。

(四)“无废永康”功能设计以政府监管和公众服务为主,商业化功能由各商业运营平台考虑。“无废永康”提供相关标准和要求,商业平台按标准与“无废永康”对接,实时汇交指定数据并不得弄虚作假。采取必要措施及技术手段保证基础数据安全,在商业运营平台无法提供持续服务时,有替换或衔接解决方案。

(五)按照要求做好系统对接和数据汇聚。梳理与相关部门、单位的对接清单并明确对接方式和要求,提供协同应用方案。有关数据目录参考金华市公共数据开放平台和数据开放网站(http://data.jh.zjzwfw.gov.cn),未在此网站上公开的数据目录可在细化方案时更改。按照上级部门和永康城市大脑有关要求进行数据汇交,按照“永城数治”要求向数据资源中心汇聚,提供数据汇集、治理、交换、共享方案。前期接入“智慧环卫”数据,后期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逐步进行融合。

(六)运用大数据技术、数据挖掘技术等将各区域整个分类过程中采集的业务监管数据、作业考核数据、公众参与数据进行分类重组分析,形成对整体工作的展示及对未来规划决策的数据支持;实现废弃物产、收、运、处全过程监管数据的实时分析及相关统计数据的研判。

(七)统一物联网管理,对接入设备统一集中管理,提供成熟可靠的设备管理、监测服务。按照全域覆盖对视频监控、物联感知等统一进行设计。

(八)实行全过程管理,对全市废弃物产、收、处全流程进行管理。

(九)实现全品类管理,实现“无废场景”管理,优化、重建分类和处置流程,畅通信息渠道,加强数据分析,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我市废弃物全品类纳入管理。

(十)本项目要求符合信创有关要求,网络设计按照IPV6及以上的标准执行,数据存储按“上云”有关要求设计。考虑5G、AI等技术应用发展趋势,结合永康实际,进行前瞻性和创新性设计。

(十一)设计要求完成建设方案,主要包括总体要求、详细建设方案(功能详细设计、网络构架、存储要求等)、系统架构图、相关系统(软件)对接方案、数据交换方案、需要建设的硬件清单及主要参数、辅助工程(安装、链路等)施工要求、安全环境详细要求、建设计划、验收要求、维护要求、详细预算等。

(十二)在收集、分拣、运输等运行服务方面,“无废永康”提供系统对应和相关设计。

(十三)“无废永康”需设计好对处置终端单位相关数据、设备等有效监管,例如在线查看视频监控等。

(十四) “无废永康”协同应用预计2022年底前完成。设计内容要求进行分期分解,明确2021年(一期)、2022年(二期)建设内容;2021年要求完成系统基本框架和主要功能模块,2022年完成整体项目并通过验收。

(十五)本项目设计成果归属招标人,中标人对招标人及本项目相关部门、单位提供的文档、图形、数据、设计成果等资料严格保密,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擅自扩散或提供给第三方。

四、设计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第492号令)

(二)浙江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据联网交换方案(试行)

(三)浙江省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数据标准(试行)

(四)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定

(五)提供的相关资料

作品详见(复制以下链接进浏览器查看)

http://www.yk.gov.cn/art/2021/3/10/art_1229188216_38197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