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博物院新馆标识(LOGO)设计征集大赛

发布时间:2020-04-14      截稿时间:2020-05-18      阅读量:6934次     

宜宾市博物院(宜宾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是宜宾最大的文物收藏、保护、研究、展示利用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业务工作单位,国家二级博物馆。
宜宾市博物院新馆将于2020年10月建成开放,新馆位于三江新区(临港)长翠路,龙头山宜宾市竹文化生态产业园里,占地面积24亩,地上建筑面积16000平方米,采用仿古中式建筑,共计4层,左邻宜宾市竹工艺博物馆,右依宜宾市文化馆。

宜博新馆-左邻竹工艺博物馆,右依文化馆

宜博新馆夜景图

宜博新馆正立面效果图

宜博新馆立面效果图

宜博新馆线稿图

为传承宜博精神,展现宜博形象,提高宜博于国内外的形象辨识度,扩大社会影响力,也为激发广大热爱文博行业观众的热情,让大家共同参与到宜博新馆的建设中,现公开征集宜宾市博物院新馆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集活动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活动主办方:
宜宾市博物院
二、征集对象:
社会各界人士
三、征集时间:
即日起--2020年5月18日
四、征集要求:
1.标识整体设计主题突出,能充分体现宜博的良好形象和宜宾市优秀历史文化内涵,能进一步扩大和提升宜博的知名度和美誉度,提高宜博标识的创意性、艺术性、代表性等;
2.标识言简意赅,有极高的辨识度,提炼核心传播点,精准大方,寓意深刻,并适合平面宣传、生产制作等特点;
3.标识应主题鲜明、创意独特、寓意深远,具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便于识别和记忆;
4.设计图案必须包含宜博的中文英文馆名即“宜宾市博物院”和“YIBINMUSEUM”,字体不限。
5.参赛者须提供不少于300字的创意说明。
6.宜宾市博物院馆藏珍贵文物资料及宜宾不可移动文物资料,请点入此链接自行浏览:
http://www.ybsbwy.com/
五、投稿要求及方式:
1.纪念标识设计方案须提供A4规格彩色稿(注明CMYK色值)或电子版(矢量格式,文件不小于2MB;或者JPG格式,分辨率1280*1280dpi以上,文件小于2MB),并附以设计理念、内涵注释说明等(50字以上)。
2.请打印并填写《宜宾市博物院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集活动报名表》(见附件1)和《应征作品创作者承诺书》(见附件2),可将纸质档寄送到指定地点也可填写后扫描PDF格式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组队参赛的,请填写所有参赛成员姓名。
3.设计者允许一人(组)投多个设计方案。
4.来稿作品恕不退还,请作者自留底稿。
纸质档,报送地址:宜宾市翠屏区真武山7组46号。
电子档,发送至邮箱:
497298760@qq.com
邮件标题填写为:“宜宾市博物院标识(LOGO)设计方案征集”。
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8111145892。
六、评审方式:
我院将邀请专家对作品进行评审,评选出一、二、三等奖;获奖作品将通过宜博官博、官微平台等进行公布。
所征集优选方案由我院讨论或酌情加以修改完善后,确定最终推广使用的宜宾市博物院标识(LOGO),并向社会正式发布。
七、奖项设置:
一等奖1名20000元/名
二等奖1名10000元/名
三等奖1名5000元/名
(注:奖金均为税前金额)
以团体名义应征的获奖者,由第一创作者代领,奖金具体分配自行协商解决。
八、参赛须知:
1.参赛者在提交作品前请确保已经阅读并且愿意遵守相关比赛规则,任何违反比赛规则的作品,主办方有权取消其参赛资格。作品一经提交将视为参赛作者同意并遵守比赛相关规定。
2.参赛期间参赛者不得将参赛作品转让或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不得用参赛作品参与其他与本赛事相同或类似的活动。主办方不再退回参赛者提交的参赛作品。
3.获得奖金所产生的一切相应税费、佣金由获奖者自理,主办方不再额外承担因用户获得奖品奖金而产生的相关费用。
4.获奖作品向社会公布公示10日,对违反比赛规则及承诺书条款的作品,接受匿名举报,一经查证情况属实,主办方有权撤回作品奖项,有权更改获奖作品名单。
5.主办方对本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九、权责声明
1.参与作品应为原创作品,且所有获奖者均需提供源文件。保证作品原创性,作品本身及任何主体特征性构成元素未以任何形式在国家商标局注册过。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得违反任何法律法规。若有侵权或违法,责任自负;
2.本次活动结束后,主办方对获奖作品拥有无限期的知识产权,包括著作权、使用权和发布权等,并有权对作品进行修改、组合和应用,作者本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组织单位要求补偿或赔偿,或其他费用。
3.本次大赛最终解释权归主办方所有,凡参加大赛者被视为同意以上声明。

----知识产权说明--

征集方案一经采用,其所有权、修改权和使用权均归主办方所有,投稿者不得再在任何地方使用。投稿者所提交的作品必须由本人创作或参与创作,投稿者应确认其作品的原创性,主办单位不承担因作品侵犯他人(或单位)的权利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由投稿者本人承担。

宜宾市博物院

2020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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