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天女木兰”奖辽宁省文化旅游商品创意设计大赛

发布时间:2019-08-02      截稿时间:2019-09-06      阅读量:5671次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31号)关于扩大旅游购物消费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办【2015】62号)、《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发办【2016】40号),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主,以“落实国家战略,实现惠及民生,带动文旅产业融合”为宗旨,在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之际,彰显辽宁品牌华章,讲好“辽宁故事”大力开发具有本土特色的旅游商品,提升旅游商品的研发和文化创意,将特色旅游商品转化成有竞争力产业结构,让世界各地游客把“辽宁好礼”带回家,促进我省旅游商品品牌快速发展,特制定以下活动方案。

一、活动主题

地域特色  树立品牌  产品升级

二、组织机构

主办单位:辽宁省旅游商品协会

三、报名资格

1.所有旅游商品研发生产企业或个人;

2.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店;

3.旅游商品购物大型综合商场、超市、特色街区;

4.各高等院校

四、评选程序

(一) 开始报名(2019年7月30日—9月6日)

1)报名时间:2019年7月30日

2)截止时间:2019年9月6日

参赛企业、大型综合旅游商品购物场所、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店、各高等院校,搜索关注“辽宁好贺儿”微信公众号平台,点击美丽辽宁创意大赛报名,按照要求于9月6日前上传相关资料报名,报名成功后将自动产生参赛编号。

(二)申报初审(2019年9月7日—9月8日)

1.参赛商品

1)请参赛企业线上报名成功后将参赛作品邮寄到沈阳市于洪区微山湖街59号 联系人:才源 联系电话:1338683 6970  进行初审,实物或样品概不退回,留由辽宁省旅游商品协会存档,用于宣传集中展示。

2)请将参赛商品加固包装,并在外包装箱上注明“某地市某企业参赛商品及商品编号”。

2.旅游商品购物大型综合场所、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店根据报名后进行初评,2019年9月8日通知初评通过的单位。

(三)网络投票(2019年9月9日—9月15日)

网络投票得分将以40%的权重入最终结果。

(四)终审评选(2019年9月16日)

由评审专家组集中评审,于9月19日对外公布终审结果。

(五)颁奖仪式:(2019年9月19日)

向社会公布大赛获奖结果、公布特色旅游购物店评选星级结果

五、获奖权益

1.获奖的商品将打造成辽宁符号的旅游商品品牌,评选的结果将在权威媒体上公布,使市场上的旅游商品升级。

2.获奖商品企业,协会提供服务带领行业发展,布局重要核心交通枢纽、文旅综合体、旅游景区、旅游饭店,打造汇聚14个地市的好礼“辽宁馆”为企业开拓旅游产业新渠道,帮助企业实现产业发展。

3.获奖的旅游商品将入驻“辽宁好贺儿”旅游商品线上平台,为企业或个人免费提供服务,专业团队统一运营管理推广销售,实现全省旅游商品互通覆盖。

4.获奖的旅游商品企业,协会将获奖商品主推到国家级旅游商品大赛评选,提高品牌全国影响力,同时对申请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商品板块有助于帮助。

5.对获奖的旅游商品企业、大型综合旅游购物场所、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店、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入编《辽宁省文化旅游商品名录》全省各地进行宣传推广。

6.将获奖的旅游商品创意推荐给相关单位、厂家投入生产;优秀商品推荐进入辽宁省旅游商品协会指定旅游购物场所销售。

7.为获奖单位和个人可加入省旅游商品协会。

六、活动奖项

1.天女木兰金奖:50个、天女木兰银奖:100个、天女木兰铜奖:100个、天女木兰优秀奖:100个

2.五星级大型综合旅游商品购物场所:3家;四星级辽宁省大型综合旅游商品购物场所:5家;三星级辽宁省大型综合旅游商品购物场所:5家;

3.五星级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店:10家;四星级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店:10家;三星级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店:10家;

4.为获奖者颁发奖杯和证书、为获奖企业授牌星级旅游购物店;

七、参赛范围及要求

(一)参赛商品类别及要求

1.旅游纪念品和文具文创类:针对辽宁省地方特色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旅游景区、历史建筑、名胜古迹、城市人文人物符号等代表元素或辽宁省旅游而开发的反映辽宁省文化底蕴和地方特色的便于携带的旅游商品、和具有当地特色的文创系列产品,具有纪念意义。

2.红色旅游商品类:围绕辽宁省红色历史文化、传承红色经典,开发红色系列衍生商品。

3.旅游工艺品类:

1)非物质文化遗产类,具有辽宁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手工为主民间工艺品等;

2)工艺美术品包括陶瓷、雕塑、煤精、琥珀、辽砚、水晶、烙画、贝雕、玉器、玛瑙、花边、印染、编织工艺品、漆器;

4.旅游休闲美食食品类、饮品类及酒类:旅游即食类的地方风味特色食品等。即食类的地方风味特色食品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打开包装即食的、具有地方特色风味固体食品。旅游饮品即食液体饮品,具有当地特色代表颗粒或粉末即冲即饮的饮品或茶品类。地方久负盛名的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米酒等不包括药酒。

5.旅游个人装备户外运动类:旅游休闲用品、旅行箱、背包、水杯、茶具、照明灯、炊具烧烤炉、睡袋、吊床、帐篷、自行车、登山杖指南针、运动手表、望远镜、垂钓渔具等。

6.旅游户外水上装备类、旅游地产类:旅游水上用品、水上游艇、露营房车、露营户外活动房、康养小镇,温泉度假别墅等。

7.旅游电子科技产品类:利用现代信息技术、科技技术生产纪念性3D模型、电子智能类产品智能拐杖、智能背包、智能配饰等。

8.旅游纺织品和皮毛类:以丝绸、棉、麻生产的床上用品、家居用品(靠垫、坐垫等)。

9.第一书记代言农产品类:辽宁省本土品牌、本土出产的各类优质大米、玉米、杂粮、花生、土豆、地瓜、樱桃、草莓、钙果、软枣子水果等。

10.旅游中药材类:辽宁道地中药材、滋补营养、保健用品等。

(二)旅游商品购物大型综合场所要求

1.市、区级商业中心或商业集聚地,是当地主要的购物场所之一,营业面积不少于3000平方。

2.商品品类齐全、陈列科学、明码标价,室内装饰典雅规范,各种设施完善。

3.有专门的的旅游商品销售区域,旅游商品种类丰富。

4.设有服务台,有明显的旅游购物宣传标志,可供旅游咨询、商品打包邮寄和餐饮服务,有旅客休憩区和营业规模相适应的停车场。

5.近两年内无违规经营记录。

(三)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店要求

1.主营当地特色旅游商品,可兼营其他旅游商品。

2.有明显的旅游购物宣传标志。

3.营业面积根据商品特点而定,商品陈列科学,店堂布置规范,有休息区域,交通便利停车方便。

4.可提供打包邮寄、现场展示制作等。

5.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丰富,服务技能过硬。

6.近两年内无违规经营记录。

八、评审标准

参赛商品必须具备以下特性:

(一)创新性:产品创意新颖独特,易被旅游者接受,具有时尚感,不落俗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

(二)纪念性:主题突出,有丰富的辽宁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或有特定的纪念意义,易收藏,保存价值高。

(三)工艺性:工艺精良,用材合理,绿色环保。

(四)实用性:有一定的使用价值,包装、色彩应用合理、美观、易于携带。

(五)推广性:具有批量生产的潜力和市场前景。

(六)参选作品权属清晰、无知识产权争议;不得仿冒国内外已上市的产品和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已取得著作权、专利权的需提交相关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九、参赛方式及要求

1. 报名参评并获奖的作品、文字材料和照片原则上不再退还本人,报名后不符合参评要求的作品和未获奖作品将通知报送者自行取回,自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取回者,视为放弃该作品的所有权。

2.参评商品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复印件,是专利产品需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中药材类提供食品安全许可证及相关质检报告,电子类商品报送3C认证书复印件等。

3.参赛作品的知识产权仍然属于原作者,主办方及其指定协办单位对所有参赛作品拥有宣传、展示、推介的权利。

4.参赛作品一经获奖,主办方围绕文化旅游商品品牌打造,对获奖作品拥有使用、推广的权利,同时拥有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进行生产、销售的权利(已经投入生产和销售的除外),并无需向参赛者支付任何费用。作者拥有对参赛作品的署名权。具体合作事宜,由生产销售方与原作者在赛后签订协议。

5.模型、样品及产品的设计制作邮寄费用均由参赛者自行负担。

6.参赛商品不超过4件/套,参赛的商品重量原则上不超过30公斤/套(特殊材质除外),除工艺品外零售价格不超过3万元/件,工艺品零售价格不超过8万元/件。

7.针对旅游户外水上装备类、旅游地产类,由于产品特殊企业只需提供影像等资料发送邮箱至LNSLYSPXH@163.com。

8.除特殊商品外其余报送参评商品需提供三张以上实物照片和120字以内文字说明。图片要求:实物照片文件格式为JPG,横版或竖版,分辨率不低于300dpi,照片大小3-5MB。

9.本参赛规则解释权在大赛组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