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首届旅游商品展赛活动征集作品

发布时间:2018-12-26      截稿时间:2018-12-29      阅读量:2733次     

各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直相关单位,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快全县旅游商品的研发与推广,延伸旅游产业链,打造霍山旅游商品名牌,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经研究,决定于2018年12月29日举办首届霍山县旅游商品展暨旅游商品大赛。现将《霍山县首届旅游商品展赛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做好相关参展(赛)准备工作。

特此通知

联系人:王甫胜,电话:5227131、13865640263邮箱:1448023065@qq.com。

附:《霍山县首届旅游商品展赛活动方案》

 

                   霍山县旅游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2月12日    

 

霍山县首届旅游商品展赛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我县旅游资源优势,开发特色旅游商品,拓展旅游产业链,扩大旅游产业规模,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根据《霍山县2018年旅游工作意见》,特制定本活动方案。

一、活动目的

构筑展示平台,促进交流与合作,发现旅游商品精品,打造购物旅游品牌。

二、活动主题

拓展旅游消费 助推全域旅游

三、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霍山县旅游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承办单位:县旅游局

(三)协办单位:县农委、经信委、商务局、中药产业局、茶茧办、大别山农博城。

四、时间与地点:2018年12月29日,霍山县与儿街镇大沙埂大别山农博城。

五、活动安排

(一)网络报名。(12月12日至12月22日)

关注“霍山微旅游”(微信公众号hsly5020706)点击菜单栏—商品大赛—下载报名表,报名资料传至1448023065@qq.com。由后台工作人员负责审核,所有合格商品在网上集中展示用于投票。

(二)网络评选。(12月23日至27日)

网络投票阶段,广大网友可关注霍山微旅游回复数字“1”进入投票界面,每天每一个微信帐户可投3票。

(三)网络公示。(12月28日)

网络投票结束后,对网络人气数值以40%的比例计算纳入总分进行公示。

(四)专家评选、颁奖与商品展。(12月29日)

邀请有关专家对参赛旅游商品进行评选,评选分值占总分的60%;网络投标与专家评选两项合计为最终总分数。颁奖与商品展。

六、展赛商品内容

(一)商品内容

商品要反映地方旅游特色。地方旅游整体形象、区域旅游、景区景点、民俗、风情、人文、历史、地貌、建筑、景观等均可作为创作题材。要综合考虑商品的时代性、市场性、工艺性、功能性、纪念性、地域性、系列性、实用性、便携性等方面因素。

(二)商品范围

包括土特产品、工艺品、纪念品、旅游文化用品、旅游食品、旅游饮品、旅游服装、旅游装备等。

七、参加展赛单位和人员

县内工艺美术界、艺术界、工业产品设计界、旅游商品生产企业以及社会有志从事旅游商品生产的有关人士等均可参展(赛),也可以共同创作、联名参赛。

八、展赛商品要求

(一)商品须保证无任何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二)上传每套参赛商品时需提供2张以上的实物照片,照片的文件格式JP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大小1至5Mb。如有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或版权注册证书的请提供证书照片。食品类、茶品类、饮品类、调味品类商品需报送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电子和电器类商品需报送3C认证证书复印件;国家规定须强制生产认证的其他类别的商品也需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

(三)参加展赛单位或个人需认真填写霍山县首届旅游商品展赛申请表(表一)。商品简介栏内填写内容包括设计思想、商品主题、商品特点、结构、工艺、使用材质、主要加工方法、定价、参加其它活动的情况等内容(不超过150字)。并于12月22日前传指定邮箱(参展商品仅参展,不参与网络投票、专家评分)。

(四)展赛商品于12月29日上午8:00前送大别山农博城布展。

九、评选标准

一)纪念性:主题突出,纪念意义明显。具有鲜明的地方旅游特色及民族、民俗、底蕴和历史人文内涵(如传统工艺、传统文化元素的体现、景区景点和城市特征、风貌)。

(二)时代性:创意新颖、独特,融时尚、情感、消费于一体,不落俗套。传统工艺推陈出新,与高新技术有机结合。

(三)市场性:具备批量生产的可实施性,并具有延展开发的市场空间,能适用现有加工手段。

(四)艺术性:主体鲜明、形式独特、制作精湛,用材环保合理,具有一定的收藏、馈赠价值。

(五)实用性:具有一定的实用价值,有生活情趣,寓用于乐,包装、色彩应用合理、美观,易于携带。

(六)文化性:有深厚的中国文化底蕴、民族特色和地域文化特点。

(七)多样性:具有多种类别包装。包装物富有特色、具有文化性或艺术性。

    (八)技术性:符合相关产品的国内外技术质量标准和安全标准,通过标准认定的以证书为准。

十、奖项设置和成果推广

(一)旅游商品大赛奖项设置

1、金奖5名,奖金2000元;

2、银奖10名,奖金各1000元;

3、铜奖20名,奖金各500元;

(二)成果推广

获奖参赛旅游商品,经主办单位认定批准,可享受以下待遇:

1、在有关网站上刊登宣传;

2、入编霍山旅游宣传册;

3、优先推荐入驻霍山特色旅游购物场所和作为旅游团队、商务礼品;

4、优先参加由旅游、农业、经信、商务等部门组织的相关商品展示会。

十一、展赛有关事项

(一)展赛商品的文字说明材料和照片不再退还,实物商品退还给报送单位或个人。展赛商品应于撤展时自行取回,逾期视为放弃。展赛商品制作费、样品往来费用等自行承担。

(二)凡报名参展赛的单位或个人视为无条件同意其商品参加主办方举办的一切展示活动及相关宣传推介活动。

(三)本方案由县旅游局负责解释。

附:

1、霍山县首届旅游商品展赛报名表

2、展赛旅游商品类别

 

 

附件1:

霍山县首届旅游商品展赛报名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参与方式

□参赛  □参展  

商品名称



件  数


工  艺



选送单位


联系人



参考价格


电  话



规格(mm)


传  真



公司(或个人)简介

(100-150字)


商品简介

(150-200字)


单位盖章/个人签名


备  注

1、2018年12月22日前填表传至县旅游局。联系人:王甫胜;联系电话:5227131 邮箱:1448023065@qq.com。2、商品简介栏内填写内容包括设计思想、商品主题、商品特点、结构、工艺、使用材质、主要加工方式、定价、参加其它活动的情况等内容。3、参赛商品需提供2张以上的实物照片,如有商标注册证、专利证书或版权注册证书的请提供1张证书照片,照片的文件格式JPG,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图片大小3至5Mb。







 

附件2:

展赛旅游商品类别(参考)

 

第一类:旅游食品类

旅游即食类的地方风味特色食品等。

即食类的地方风味特色食品是指经过加工的、有包装的、打开包装即可食用的、具有地方独特风味的固体状的食品。不包括调味品和烟草或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第二类:旅游茶品类

霍山茶产品:霍山黄芽、霍山黄大茶(速溶黄大茶、小火黄大茶)、霍山红茶、桑叶红茶、六安瓜片、绿茶(炒青 烘青)、桂花茶、乌龙茶、苦丁茶等。

基本茶类:绿茶、红茶、乌龙茶、白茶、黄茶、黑茶。

再加工茶类:以各种毛茶或精制茶再加工而成的,包括花茶、紧压茶、萃取茶、果味茶等。

类茶类:类茶植物加工制成的,不是真正的茶。包括咖啡、枸杞、杜仲、黄芪等。

第三类:旅游饮品类

旅游即食类的液体非酒精饮品,不包括只作药品用的物质。

第四类:旅游酒类

地方久负盛名的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米酒等,不包括药酒。

第五类:旅游调味品类

即食类的油、酱油、醋、酱、乳等调味品。

第六类:旅游纺织品和皮毛类

以丝绸、棉、麻和皮毛等为原材料的服饰、家用纺织品等。

服饰: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袜子、手套、围巾、领带、提包、阳伞、发饰等。

家用纺织品:以丝绸、棉、麻、化纤和皮毛等为原材料,工业化生产的床上用品(套罩类、枕类、被褥类等)、洗漱厨房纺织品、家具纺织品(靠垫、坐垫等)。

不包括服装、鞋、帽、箱包。

第七类:旅游箱包类

购物袋、手提包、手拿包、钱包、背包、单肩包、挎包、腰包和多种拉杆箱等。

第八类:旅游鞋帽类

以丝绸、棉、麻、毛、皮、化纤等为原材料的工业化生产的鞋、帽。

第九类:旅游电子类

个人可穿戴设备、手机和计算机外围设备等。

个人可穿戴设备包括:

智能手表、智能腕带、智能眼镜、智能头盔、智能头带、智能鞋、智能书包、智能拐杖、智能配饰等。

第十类:旅游电器类

小型旅游电器等。

小型旅游电器,包括小型制冷电器。包括车载冰箱、车载冷饮机等。

小型空调器,包括小型的空调器、电扇、冷热风器、空气去湿器等。

小型清洁电器,包括电熨斗、小型吸尘器等。

小型厨房电器,包括小型的电灶、微波炉、电磁灶、电烤箱、电饭锅、电热水器、食物加工机等。

小型电暖器具,包括电热毯、空间加热器。

小型整容保健电器,包括电动剃须刀、电吹风、小型的整发器、超声波洗面器、电动按摩器。

小型声像电器,包括微型投影仪、小型的电视机、收音机、录音机、录像机、摄像机等。

其他小型电器。

第十一类:旅游日用陶瓷和玻璃类

1.生活日用类陶瓷:陶器、瓷器、砂器等。

传统日用陶瓷:工业化生产的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陶瓷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具。

新型生活日用陶瓷:陶瓷刀等。

生活日用类、装饰类等玻璃制品,包括琉璃。

2.生活日用类玻璃:工业化生产的日用类玻璃生活器具和家庭或办公装饰类等玻璃制品,包括琉璃制品。

第十二类:旅游日用金属品类

生活日用类金属器皿、器具、厨房用品等。

工业化生产的生活日用类餐具、茶具、咖啡具、酒具、金属、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具。

第十三类:旅游日用合成品类

生活日用类合成材料的居家用品、办公用品和其他生活器皿、器具等。

不含箱包、鞋帽、首饰等。

第十四类:旅游日用竹木品类

生活日用类竹、木制品以及衍生品等。

餐具类,如:筷子、碗、碟等。

办公类,如:竹、木办公用品、书签等。

小型家居类,如:灯具、垫、瓶、盒、罐等。

纸制品类,如:本、书画纸等。

其他生活器具类。

不含家具、根雕、箱包等。

第十五类:旅游化妆品和洗护用品类

以护肤、美容、修饰为目的的日用天然和化学的工业产品和洗护身体、衣物的日用天然和化学的工业产品。

第十六类:旅游个人装备品类

照明类(头灯、手电、营灯等)。

炊具类(烧烤炉、套锅等)。

水具类(户外水壶、水袋、净水器等)。

野营类(睡袋、帐篷等)。

交通类(自行车、登山杖、指南针等)。

不含旅游个人穿着、箱包、鞋帽等。

第十七类:旅游首饰类

以各种金属材料,宝玉石材料,有机材料以及仿制品等加工而成的雀钗、耳环、项链、戒指、手镯等装饰人体的装饰品。

第十八类:旅游玩具类

具有娱乐性、教育性、安全性,供玩耍游戏的工业化生产的器物,包括:拼图玩具、游戏玩具、数字算盘文字玩具、工具玩具、益智组合玩具、积木、交通玩具、拖拉玩具、拼板玩具、卡通玩偶等。

第十九类:旅游工艺品类

传统工艺特色的工艺美术品、民间工艺制品等。

工艺美术品大类:包括陶瓷工艺品、雕塑工艺品、玉器、织锦、刺绣、印染手工艺品、花边、编织工艺品、地毯和壁毯、漆器、金属工艺品、工艺画、皮雕画等。

观赏类的民间工艺制品:如年画、剪纸、刻纸、花灯、扇面画、炕围画、屏风、铁画、烙画、彩绘泥塑、面塑、装饰性摆件、各种装饰画、装饰挂件等。

玩赏类民间工艺制品:如传统皮影、木偶、风筝、空竹、风车等。

不含箱包、首饰、玩具等。

第二十类:旅游纪念品类

具有纪念意义的小型低值旅游商品(如徽章、钥匙链、冰箱贴、明信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