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儿童友好城市”LOGO 有奖征集启事

发布时间:2022-03-27      截稿时间:2022-04-30      阅读量:6750次     

2021年9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3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这是首个国家层面出台的专门针对儿童友好城市的文件,为城市品质提升和儿童发展带来了重要的政策机遇。

为加大闽侯县“儿童友好城市”创建宣传力度,营造浓厚的“儿童友好城市”氛围,提高闽侯县儿童友好城市建设的知晓率和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公开有奖征集具有闽侯特色的“儿童友好城市”LOGO标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集内容

闽侯县“儿童友好城市”LOGO,主要体现闽侯元素和儿童友好城市元素(可中英文、图案结合)。征集活动面向全县范围,组织或个人不限。

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

闽侯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

承办单位

共青团闽侯县委员会

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截止。

作品要求

1.参选作品应以图形为主,主旨突出、设计简洁、易于辨识。

2.参选作品具有时尚性、活泼性和童趣性,体现闽侯文化特色,突出儿童元素,符合国际惯例和我国法律,具有较强的视觉感染力和整体美感。

3.参选作品应用性强,适用于儿童活动场所、公益广告宣传、文化交流用品等各种载体和场所使用。

4.参选作品应明显区别于其他著名标识。

5.参选作品应注明设计者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及200字以内的LOGO图形标识和字体的创意文字说明。

6.参与人员需通过图像制作软件(如photoshop、AI等)制作电子版、手绘扫描电子版上交作品。PS、AI等作品像素为1024x768或1280x800、300dpi,导出为jpg和pdf两种格式,手绘扫描作品为A4。

7.作者报送作品参与此次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拥有非商业性使用权,作者享有署名权。设计稿最终确定为闽侯县儿童友好城市LOGO后,其全部版权(包括知识产权、使用权、发布权、处分权)归闽侯县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所有。

8.参选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抄袭他人,如发现抄袭行为,取消参赛资格。

9.参赛作品一律不退件,请保留原件。

10.参赛者发送电子邮件参与征集活动,邮件请注明“闽侯县儿童友好城市LOGO”。(邮箱:youth350@163.com、咨询电话:22982363(陈婷钰)、22079966(陈昕韵))

评选方式

(一)评选方式

1.5月1日-5月10日,报送作品经专家初评后,择10个优秀作品入围终审评奖。

2.5月11日-5月18日,入围作品在“遇见闽侯”进行网络评选,评选结果为复评,占最终评定成绩的50%。

3.5月19日-5月26日,组织专家进行票决终评,占最终评定成绩的50%。

4.5月27日-5月31日,公布最终评选结果。

(二)奖项设置

1.录用奖:1个,最终被选定为闽侯县“儿童友好城市”LOGO的组织或者个人,奖金奖励10000元。

2.入围奖:10个,每个奖金奖励3000元。

3.纪念奖:凡参与征集者均可于6月10日-6月30日,获得精美的LOGO纪念章1枚。

发布宣传

6月1日-6月10日,举行发布会并同步在相关媒体发布宣传闽侯县“儿童友好城市”LOGO标识。

https://mp.weixin.qq.com/s/220Auc7r9c-aGrQuVUWxH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