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美协组织开展第七届天山文艺奖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13      截稿时间:2022-04-20      阅读量:11282次     

“天山文艺奖”是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自治区文艺最高奖。旨在发挥文艺评奖的引领示范作用,激励全区各族作家艺术家加强文艺创作,推出更多记录时代变革、展现时代风貌、讴歌时代精神的优秀文艺作品,为我区各族作家艺术家搭建创作交流和展示成果的有效平台,形成“出精品、出人才”的生动局面,促进自治区新时代多民族社会主义文艺事业繁荣发展。


2022年为进一步加强文艺精品创作,推动新时代自治区文艺工作高质量发展,以优秀文艺成果向党的二十大献礼,按照新党办[2002]4号文件精神,将组织开展第七届天山文艺奖申报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门类和评选范围

(一)参评门类。共设有文学、文学翻译、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电视剧)、广播剧、影视译制、戏剧(含中国戏曲)、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杂技、媒体文艺(含文艺评论)15个文艺门类。

(二)奖项设置。天山文艺奖设立“作品奖”“荣誉奖”“特别奖”“贡献奖”四个类别奖项。其中,“作品奖”授予文学、电影、音乐、舞蹈、美术、媒体文艺等15个文艺门类评选出来的优秀作品;“荣誉奖”授予已获得国家级重大文艺奖项(中宣部、国家民委、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主办的国家级权威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特别奖”授予有影响力的重大主题文艺活动;“贡献奖”授予对文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德高望重、德艺双馨的艺术家。

第七届天山文艺奖申报评选工作细则(拟定)

一、申报工作

(一)申报范围。自2018年6月1日起,截止2021年12月31日,由新疆各级文艺生产创作单位、文艺工作者(作者须具备新疆户籍)出版、刊发、创作、演出、放映、播出的文学、文学翻译、电影(含动画电影)、电视剧(含动画电视剧)、广播剧、影视译制、戏剧(含中国戏曲)、音乐、舞蹈、美术、摄影、书法、民间文艺、杂技、媒体文艺(文艺评论)等门类作品均可申报“作品奖”(网络文艺类作品可根据归口门类申报)。已获得国家级重大文艺奖项(中宣部、国家民委、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中央部委主办的国家级权威文艺奖项)的文艺作品可申报“荣誉奖”;对新疆文艺事业作出突出贡献、德高望重、德艺双馨的艺术家可申报“贡献奖”(原则上通过地州或自治区单位推荐)。

美术类。须为1件(组)完整的绘画、雕塑和艺术设计原创作品(不含美术画集和理论文章),并在省级及以上展览正式参展或在省级、国家级美术专业刊物正式发表。申报作品须提供申报表1式5份,油画须配外框,中国画、水彩、粉画、连环画等需装裱(须为原件),雕塑、艺术设计报送10寸以上彩色照片1张,附参展作品复印件1份身份,证复印件1份(标注天山文艺奖使用)。凡在省级、国家级美术专业刊物发表的作品,须提交所发表专业刊物1份。

荣誉类。须为获得国家级重大文艺奖项的作品(中宣部、国家民委、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中国文联、中国作协等中央部委主办的国家级权威文艺奖项)。申报作品须提交申报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获奖证明材料各1式3份(获奖证书复印件、奖杯照片复印件,字迹标识必须清晰),提交原作1份(套、册),音视频文件使用U盘装载1式3个。

文艺贡献类。须为对自治区文艺事业具有突出贡献和重大影响,且文艺界广泛认可,文艺成果特别突出(获得国家级重大荣誉)的文艺工作者。申报人须提供申报表、户籍证明材料、候选人简介(个人简介、文艺成果、对新疆文艺事业做出的突出贡献,获得过的国家级荣誉等)1寸免冠照片各1式3份,电子版存U盘一并报送。

注:申报人可向所在地州市党委宣传部申报,也可根据作品门类分别向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文旅厅、自治区广电局、自治区文联申报。各类申报表可自行登录天山网下载www.ts.cn。

申报时间:2022年3月1日至4月2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美术类申报作品寄送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716号新疆美术家协会(作品外包装及内必须标明第七届天山文艺奖报送作品,由于经费原因报送作品产生的费用自理)

联系人:艾力江·买买提   0991—4515954(办)        18699191748(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