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川县人民政府重金征集文化旅游LOGO和文化旅游宣传口号

发布时间:2021-05-24      截稿时间:2021-06-15      阅读量:6349次     

为加快陆川县创建广西全域旅游示范区工作步伐,全面宣传和展示陆川文化旅游发展新面貌,全力打造陆川旅游品牌新形象,提升陆川旅游知名度、美誉度和影响力,经研究,决定在全社会公开征集文化旅游形象标志(logo)和文化旅游宣传口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主办单位

陆川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陆川县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陆川县旅游开发中心

三、征集内容

(一)广西陆川县文化旅游形象标志(LOGO)

(二)广西陆川县文化旅游宣传口号

四、征集对象

面向公众征集,个人、企业、高校、社会组织及单位等均可投稿。

五、作品评选

征集阶段结束后,活动主办方邀请专家对所有投稿作品进行初评、复审,选出优秀作品,并将评选结果在媒体公布。

六、奖项及奖金设置

(一)文化旅游形象标志(LOGO)设录用奖1名,奖金2万元人民币;入围奖4名,奖金各2000元人民币。

(二)文化旅游宣传口号设录用奖1名,奖金8000元人民币;入围奖4名,奖金各1000元人民币。

七、作品要求

陆川县文化旅游形象标志LOGO和宣传口号作品要求突出特色、气韵贯通、和谐相融,符合国内外游客认知习惯,富有形象表现力和艺术感染力。

(一)形象标志LOGO

1.该标志要准确反映陆川县文化旅游资源特色,充分展示陆川县文化旅游形象和特点。
2.该标志将主要应用于陆川县文化旅游宣传工作,须有较强的延展性和包容性,延展应用要符合时代气息,富有艺术感染力和视觉冲击力。适合在名片、信笺、宣传品、纪念品、平面媒体、网络媒体、自媒体、市场营销活动等多种载体和环境中制作应用,在一定时间和空间范围内不易改变和淘汰。
3.必须契合游客的文化接受习惯,能够在陆川县文化旅游市场营销战略、营销活动中发挥作用。
4.需提供作品的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解读。
(二)宣传口号
1.口号语言精美、主题鲜明、内涵丰富,能够充分反映陆川县文化旅游资源优势、典型特征和文化精髓,具有独创性。
2.要体现特色性、传播性、唯一性,响亮有力、便于记忆、朗朗上口,具有较强的文字震撼力、传播力、吸引力和感染力。
3.提供作品的创作思路、理念和含义解读。
4.作品能够充分反映陆川县文化旅游资源的鲜明特色和深厚历史文化底蕴,具有准确表现力、吸引力和号召力。
5.适合在各类媒体和景区旅游点宣传传播,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八、投稿须知
(一)文化旅游形象标志(LOGO)投稿须知
1.标志征集作品只接受电子文件。
2.标志设计图案及字体需用矢量文件设计。
3.标志设计及创意说明统一竖版排版,排版在A4页面范围内,上面为标志设计,下面是300字以内标志设计说明及标志的CMYK色彩标注。
4.每个设计标志提供一个文件,上传的标志文件的图片分辨率为300dpi(像素/英寸),色彩模式为RGB,以JPG最佳格式压缩后发送上传,每张文件大小不得大于2M。
5.作者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单列一页。标志设计作品页面上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相关信息,否则作品无效。
6.标志征集作品文件名应以“陆川县文化旅游形象标志(LOGO)征集参评作品+姓名/单位”的形式表现。
(二)文化旅游宣传口号投稿须知
1.宣传口号征集作品只接受电子文件。
2.宣传口号建议在12字以内(提供宣传口号的数量不限)。
3.宣传口号应附300字以内创意说明,说明口号所包涵的寓意。
4.为了便于英汉对照,欢迎同时提供宣传口号对应准确的英文翻译。
5.作者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单列一页。宣传口号作品页面上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相关信息,否则作品无效。
6.宣传口号征集作品文件名应以“陆川县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征集参评作品+姓名/单位”的形式表现。
(三)版权法律相关内容
1.参与征集活动的作品必须为原创作品,不得与已使用或已发表的形象标志、推广语及宣传口号重复,无侵害他人著作权行为。获奖作品的著作权和使用权归主办方陆川县人民政府所有,主办方有权对参赛作品进行修改与使用。
2.应征者应保证自己创作的应征作品在参赛前、参赛期间及获奖后,不得参加第三方活动、向第三方披露及由第三方使用,否则主办方有权取消其资格,如已发放奖金原额追回。由此给主办方造成损失的,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九、活动须知
(一)作品征集时间为:2021年5月15日至2021年6月15日,逾期提交视为自动放弃应征资格。
(二)征集作品提交邮箱:lcly7226912@163.com。
(三)评选方法主办方根据征集要求,组织评审团进行评审,采取初选、评审、公示、公布的方式进行。
1.初选组织专家进行初评,优中选优,评选出陆川县文化旅游形象LOGO和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入围备选作品各20个。
2.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在入围备选作品中优中选优,评选出陆川县文化旅游形象标志(LOGO)和文化旅游宣传口号录用作品各1个,入围作品各4个。
(四)对入围作品和录用作品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期满即公布获奖结果。
(五)活动主办方拥有对全部参与征集作品进行展示、报道、宣传的权利。
(六)如征集作品出现重复情况,以最先收到邮件日期为准。
(七)作品一经提交,将视为作者同意并遵守征集活动相关规定,若作品在商业使用中产生著作权等民事争议,活动主办方不承担因作品侵犯他人(或单位)的权利而产生的法律责任,由提供作品的作者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八)如果获奖作者放弃履行相关版权转让或授权义务,则视为主动放弃相应奖项。(九)本次活动唯一解释权归征集活动主办方所有。
十、获奖通知
(一)获奖通知将在最终结果公布后,联系获奖作者提交的联系方式,请确保通讯畅通。(二)获奖作者在征集活动结束后请注意查收获奖通知,并根据提示的内容,配合活动主办方完成作品收集、相应版权协议签署、衍生产品设计、奖金及获奖荣誉证书发放等工作。
(三)若参赛者在限定时间内对获奖通知未做回应,则视为放弃奖项。
(四)活动主办方将在获奖作品公布结束后安排奖金发放事宜,所有奖金均为税前金额,税费由活动主办方代扣代缴。
十一、联系我们
联系单位:陆川县旅游开发中心
联系人:朱其钦
联系电话:0775-7270976,18978709823。
特此公告。
                         陆川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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