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关于开展校歌征集活动的启事

发布时间:2020-12-26      截稿时间:2021-03-15      阅读量:3396次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决定开展校歌征集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0年12月21日—2021年3月15日。

二、征集范围

面向全社会征集。

三、征集要求

校歌是学院集会时播放或全院师生歌唱的歌曲,是学院精神的写照,创作要求:

(一)作品旋律优美,通俗易唱;

(二)歌词体现学院精神,对全院师生有激励作用;

(三)歌曲用简谱形式书写,格式规范;

(四)作品长度在3分钟内;

(五)作品必须包含歌词和歌曲两部分内容。

四、作品要求

(一)应征稿件要注明应征内容、作者姓名、工作单位、通讯地址、邮编、电话等,请自留底稿;

(二)被征集的作品如涉及抄袭、借用等侵权行为均由作者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五、投稿方式

投稿形式不限。可个人投稿,也可以团队投稿。本学院各部门、二级学院、班级还可以在本部门、二级学院、班级内开展相关主题活动并征集作品,经过初选后,筛选出优秀作品投稿。各地校友可个人投稿。公司投稿应注明公司全称并署上法人代表姓名。以个人名义投稿,歌词或者歌曲的作者均不得超过3人。团队投稿必须明确写明团队负责人姓名。

六、投稿地址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党委宣传部办公室。邮箱:huangjielin@tm.hzc.edu.cn

联系人:黄捷琳

联系电话:18823602986

七、评奖办法

各项凡被学院采用者,由学院颁发奖金。校歌歌词奖励:一等奖1名5000元,二等奖1名3000元,三等奖1名2000元。校歌歌曲奖励:一等奖1名5000元,二等奖1名3000元,三等奖1名2000元。学院内部门、班级,学院将另外给予精神奖励。歌词、歌曲作者,如不止一人,奖金发给排名第一的作者,由第一作者负责分配;如果是团队作者,奖金发给团队负责人,由团队负责人负责分配;如果是公司投稿,奖金发给公司法人代表。

八、作品版权和署名约定

作品一经学院采用,该作品知识版权归学院所有,设计者拥有署名权,不再拥有知识版权。属于个人投稿的,按照投稿时的排名顺序,依次署名;属于团队投稿的,署团队全称,不署团队个人姓名;属于公司投稿的,署公司全名,不署公司法人代表姓名。

九、评选办法

(一)征集活动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校歌征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安排,设立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校歌征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院内专家组成。

(二)评审采取投票制和逐级评审相结合的办法,采用无记名方式投票,根据票数由高到低排列,按一定比例选优。

(三)初审工作由惠州城市职业学院校歌征集工作方案中明确的评审组负责。

惠州城市职业学院

2020年12月24日

作品详见(复制以下链接进浏览器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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